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说明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296 |
一、《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下称:“审批登记表”)填写说明: 1.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0日”。 2.专业代码、名称:要先填写专业代码,然后再填写专业名称。 3.基本信息栏:填写时不得空项或写省略符号;没有的项目须注明字样“无”,“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即可。 4.课程考试成绩栏:填写时须按照“毕业计划(仅供2010年12月份使用)”中所列的课程顺序依次填写。 说明(1):如果使用原已通过的停考课程来替代毕业计划中现行课程的,在填写“审批登记表”时,必须填写“已通过的停考课程”的“名称、学分和成绩”。 说明(2):已取得专业证书的,要先填写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后填写专业课程,专业课程要按照专业证书上所列的课程顺序填写。 5.合格证颁发时间栏:要按“××××年××月”的格式填写。 6.颁发省市栏:填写颁发该课程合格证(或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颁发省市名称时不得写省略符号。 7.在毕业申报期间“补办课程免考”,在填写“审批登记表”时,“成绩栏”填写“免考”字样,“合格证颁发时间栏”填写“2010年12月”,“颁发省市栏”填写“天津市”字样。 8.毕业计划中“证书替代”的专业课程,在填写“审批登记表”时,“课程名称栏”要直接填写毕业计划中需要用证书替代课程的名称、学分,只需在“成绩栏”填写“证书”字样即可;“合格证颁发时间栏”填写获得该证书的时间;“颁发省市栏”填写参加该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9.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申请毕业的,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10. 为了便于检索“毕业计划”,可参考“主考院校代码表”,例如:毕业计划中的“102(0003)”,即“102”为“广告专业(专科)”的代码,“0003”为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的代码。 二、“审批登记表”下载、填写及申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申请毕业时需填写“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审批登记表”可由考生直接填写后下载打印,考生自我鉴定页面的本人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不能机打;或者下载打印后用黑色(或蓝色)碳素笔填写并签字。考生也可于2010年12月10日毕业申报期间,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领取填写“审批登记表”,同时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3.填写“审批登记表”如有疑问,请考生在12月10日毕业申报期间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现场咨询。 4.“审批登记表”需用“B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原有版式大小、字体、字号不得改动,否则无效。 5.考生要在2010年12月10日毕业申报期间,将“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四张背景为浅蓝色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交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