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6-01 浏览次数:254 |
学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主要分三个方面环节工作:第一、招生工作;第二、教学工作;第三、学生管理工作。为规范上述三方面工作,根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有关高自考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生工作 1、学院高自考招生工作要认真执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和学院有关高自考的政策规定。 2、学院高自考招生工作由院高自考事业发展部负责,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高自考招生工作。 3、学院高自考招生工作以自主招生为主,外聘校外人员招生为辅。自主招生主要由我院自行组建的招生队伍来完成,外聘校外招生人员需经学院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后,经主管院长书面批准方可聘用。 4、学院高自考招生所招专业分为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两部分,艺术类主要包括由我校担任主考校的服装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非艺术类本科层次专业主要包括目前由南开大学担任主考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商务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及财经大学担任主考校的会计专业。专科层次专业主要包括由我校担任主考校的会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5、学院高自考教育学历层次分为“专接本”和“专本套读”两个层次。“专接本”层次主要招收对象为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在校生。“专本套读”主要招收对象为高中或中职毕业生。 6、学院高自考招生工作原则上不与任何个人或组织签署委托招生协议。 7、积极鼓励与相关院校合作办学,主要形式为:由相关院校提供生源,学院完成教学及管理任务。 二、教学工作 1、高自考教学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发展的思想,紧紧围绕“确保通过率”来开展工作。 2、高自考教学管理人员要在认真执行学校、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学院高自考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3、高自考教学方式分脱产和业余两种。脱产班分秋季、春季两季招生入学。业余班实行全年滚动式招生入学。 4、每门课开课前,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任课教师提供教材、教学大纲、开课时间及所授课程的历年考题。 5、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历年考题,总结规律,结合教材内容在课上给学生认真讲解考试内容。 6、每学期艺术类专业组织2—3次测试,非艺术类专业组织3—4次测试,并将测试成绩认真统计,输入电脑,试卷封存由专人统一管理。 7、每学期期中进行教学检查,聘请相关专家成立督导组,抽查听课,提出督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学改进工作。 8、每月定期组织学生填写“教师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对教学存在严重问题并不认真改进的教师要及时调整,以确保教学质量。 9、按时组织学生一年四次(1月、4月、7月、10月)高自考报名工作,并将考试成绩输入电脑,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派专人管理。 10、精心组织毕业生论文指导及毕业答辩工作,及时为学生申报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11、非艺术类专业教师除了认真教授好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外,还必须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助材料,强化学生所学知识。 三、学生管理工作 1、高自考学生管理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来实施。 2、班主任要针对高自考学生的特点加强管理,主要围绕“确保出勤率”和“确保通过率”来展开工作。 3、班主任工作要严格遵循《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自考事业发展部班主任工作职责及机制》开展工作。 4、每次考试前两周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利用每晚6:00—8:00,周六、日早8:00到晚5:00组织学生上自习,备战考试内容,班主任要加强自习课出勤率和自习课的组织管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高自考事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