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
发布人:时晨  发布时间:2012-12-03   浏览次数:633

负责高自考学生招生工作、教学考务管理工作及相关学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工作

1、负责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开拓实施。

2、负责编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

3、负责培育组织生源,进行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4、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作办学的联系、商谈等相关事宜。

5、负责高自考新生专业调整、编班、报到、注册、入学等相关事宜。

6、负责与其它部门协调做好学生入校工作。

二、教学、考务管理工作

1、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负责确定应开课程,落实任课教师、教材,组织日常教学管理。

2、负责对考生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严格遵照天津工业大学和其它相关主考院校毕业设计工作的规范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3、负责建立高自考学生考籍档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四次考试的集体报考,成绩登记,并办理毕业、免考、成绩的转入转出、休学、退学等有关工作。

5、负责教师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等因素给予奖励和处罚。

6、负责组织教师的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意见,对不称职的教师予以调整。

7、负责完成自考办下达的有关自考业务工作。

三、学生管理工作

1、按照学生的专业和层次建立班级和党团组织。

2、负责对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3、负责配备专职班主任,并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人身、财产、交通、社会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出勤考核,建立学院与学生家庭联系网工作。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心态和学习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