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时晨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次数:682 |
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津工大[2017]71号《天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16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2.在校期间各科考核成绩均合格,且各科考核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达到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外语水平的要求。满足如下具体要求之一: (1)自考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普通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2)外地联合办学院校的学生可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指定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普通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当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当地合格分数线的5/6及以上(最终合格分数线取整); (3)联合办学院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未统一组织或指定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此类学生可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的笔试,普通类专业本科在学期间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本科在学期间笔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也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普通类专业CET—4在校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CET—4在校考试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社会主义法制的言行或受过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分者; 2.由外省(市)转入天津市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其免考科目和外省(市)取得单科合格证之和超过四科者,或由天津市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其免考科目超过本科段课程设置的总科目的三分之一者; 3.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或考试过程有作弊行为者,或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行为者; 4.学位外语考试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学期间通过。 三、申请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5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主楼A603 自考办公室 3.联系电话:24520196, 13114882995 联系人:孙玉梅
四、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电子版资料 1.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文件名:学生姓名。 2.《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社会考生文件名:学生姓名+文件名,集体单位文件名:学校名称+文件名。 3.《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社会考生文件名:学生姓名+文件名,集体单位文件名:学校名称+文件名。 4. 电子版照片文件名: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姓名.jpg。 (二)纸介质资料 1.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沿左侧装订,粘贴好与电子版同底板的1寸照片。 2. 与电子版同底板的纸介质照片(一寸半彩照2张),纸质照片每张背面应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字迹要清晰,不要用力太大,以免影响纸质照片效果)。 3.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A4纸)。 4.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两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3份。 五、学士学位申请表填表须知 1.“申请学位学校”:天津工业大学 2.“所学专业名称”:
3.“日期”:请填写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4.“学生类别”:高自考 5.“入学年月”:本人取得高自考本科准考证时间(注册时间) 6.“本科毕业时间”: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标注时间 7.“本科毕业学校名称”:天津工业大学 8.本科专业名称:与“所学专业名称”一致 9.“学科门类”:
10.“毕业证书号码”: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编号 11.“学习成绩单”: 1)请按照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顺序填写,学时=学分×18。课程名称列表中不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 2)免考课成绩按75分填写; 3)“总学时数”、“平均成绩”均不含毕业论文(设计),平均分四舍五入到个位; 4)“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编号”:有合格证书编号的填证书编号;无合格证书编号的填上何时、何地考、何语种、成绩; 5)“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栏题目和成绩必须填写,成绩按“优”、“良”形式填写,不得按百分制分数填写; 6)“成绩登录人签字”:社会考生为学生本人,其他考生为承办部门教务管理人员;“成绩审核人签字”:承办部门主管领导; 12. 申请表第4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用填写。 六、学位证书照片要求 根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津学位办【2014】9号”文件要求,照片采集标准如下:
七、证书发放 学士学位授予日期以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按学校工作流程发放证书。 八、注意事项 1.超过申请期限者,学校不再受理学士学位申请,不补授学士学位。 2.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补。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