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成教在校生学籍的公告 |
发布人:时晨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1128 |
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17]173号)文件的要求,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并上报学校后决定,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分别对以下部分同学进行学籍注销操作,特此公告。 一、前置学历未能通过教育部审核的学生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孙兰等183人(附件3),均为2007年至2015年期间入学的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自入学以来,该部分学生其前置专科学历一直未能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审核,至今学籍状态仍为“前置学历待审核”状态,且学习年限已经超出学籍管理所规定的修业年限,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17]173号)文件中第十一条规定,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孙兰等183人进行学籍注销。 二、未达到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要求的学生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生陈志婷等434人(附件4),均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入学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层次学生,入学至今,该部分学生均未达到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层次的毕业要求,且学习年限已经超出学籍管理所规定的修业年限,同时该部分学生均长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处于教学教务失联状态,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17]173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陈志婷等434人进行学籍注销。 三、未达到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毕业要求的学生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生云秀军等238人(附件5),均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入学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学生。入学至今,该部分学生均未达到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层次的毕业要求,且学习年限已经超出学籍管理所规定的修业年限,同时该部分学生均长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处于教学教务失联状态,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17]173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云秀军等238人进行学籍注销。 本公告期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8日止,公告期10天,公告期过后,我校将按公告内容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