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成教在校生学籍的公告 |
发布人:陈健 发布时间:2022-07-16 浏览次数:10 |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津工大〔2021〕157号)的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2022年7月28日(含公告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以下134名同学进行学籍注销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十天。 一.我校成人教育学生国秀丽等12人(名单见附表一),均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入学的专科升本科学生,自入学以来其前置专科学历一直未能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审核,且目前个人在学年限已经超出学制所规定的实际年限。根据《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津工大〔2021〕157号)文件中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国秀丽等12人实行学籍注销程序。 二.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宋磊等3人(名单见附表二),均为2016年至2021年期间入学的专科层次的成人教育学生,自录取以来至今,这些学生均未达到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的毕业要求,现附件名单中的学生自录取以来均未与学校联系过,学校也多次主动联系无果,长期处于教学教务失联状态,根据《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津工大〔2021〕157号)文件中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宋磊等3人实行学籍注销程序。 三.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刘广永等119人(名单见附表三),均为2016年至2021年期间入学的专科升本科层次的成人教育学生,自录取以来至今,这些学生均未达到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层次的毕业要求,现附件名单中的学生自录取以来均未与学校联系过,学校也多次主动联系无果,长期处于教学教务失联状态,根据《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津工大〔2021〕157号)文件中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刘广永等119人实行学籍注销程序。 本公告期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8日止,公告期10天,公告期过后,我校将按公告内容执行。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联系电话:022-58122280。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