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陈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10




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积极推进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参照《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76号),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党委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市教委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组织和成绩的核验。

 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党总支纪检委员、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和工作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布置、落实和推进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具体工作。

 成立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席,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成员的答辩委员会,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并对在答辩过程中产生的有争议事宜进行仲裁。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是主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合作院校、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学单位”)在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汇总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协助答辩委员会审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资格。

2.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3.对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各工作环节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审核,认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4.组织评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5.收集整理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并存档。

6.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工作总结等。

7.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和质量评价,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并督促改进。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对参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师生进行任务培训,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初步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汇总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定。

3.组织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等工作

4.监督考核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

5.组织各专业答辩小组,按继续教育学院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按规定保管并提交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及电子资料。

8.做好本部门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要求

1.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本专业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3.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在教研室的安排下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4.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校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任指导教师。

6.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阶段各环节全面负责。

7.对因态度、能力等方面问题导致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效果差的指导教师,应及时终止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同时应尽快落实新聘指导教师到位,保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2.指导学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选题,制订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帮助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安排在10周内完成。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要保证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不少于8次,并认真填写教师指导记录表。

4.全面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所在教学单位的联系,及时反馈在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给出指导教师评语和成绩。

6.协助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

7.对所指导的学生在论文查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及指导。

第六条 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要求

1.本科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资格认证。

2.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查阅文献和调研。

3.认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各项材料,提交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并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答辩。

4.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要求不高于30%,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5.答辩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包括定稿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记录及文字复制检测报告等),由学校按照规定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存档。

6.对无故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或答辩等重要环节的,取消其毕业资格。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体现对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2.观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严密,结论明确,具有科学性和逻辑性。

3.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4.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撰写规范。

5.毕业论文(设计)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单纯的案例分析等不能作为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知识,在撰写过程中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设计能力得到培养和训练。

2.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

3.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应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工作量适当,学生通过努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方式与要求

1.选题来源。各教学单位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根据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特点,建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供学生选择。

2.学生选题。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协调落实。

 选题可以从题库中选取,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学生提出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3.选题变更。学生通过开题报告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题目的更换。如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教学单位审批。

4.选题审定。教学单位对学生选题进行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要求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艺术类毕业设计说明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一般在20篇以上,近5年的参考文献不少于40%。(可有外文文献)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1.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具体指导。

2.学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议意见,由各教学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及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详见《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严格管理,并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继续教育学院不定期组织抽查。对于在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三条 答辩

1.所有具备答辩资格的本科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各教学单位在答辩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成立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继续教育学院派出答辩教师至少1人并担任答辩小组组长。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于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邀请生产、科研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另设秘书1,负责组织学生,做好答辩记录,协助答辩小组收集汇总相关表格。

3.各教学单位应于答辩前两周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本单位答辩工作安排、学生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

4.答辩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对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电子档进行学术重合率检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被检测者的答辩资格。

5.答辩主要是考核学生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答辩成绩,经教学单位审定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及归档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以指导教师评分(30%)、评阅教师评分(20%)、答辩成绩(50%)进行评定。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各教学单位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文档资料(含定稿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查重报告、评阅记录表、答辩记录表等)进行整理,装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及设计成果、程序源码、设计图纸等刻录成光盘或者复制在U盘中,一并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在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前,对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电子档进行学术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答辩成绩。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整资料由继续教育学院保管,保管期为5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的十周内完成。相关附表见附件。

第十八条 《天津工业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津工大继[2020]51号)文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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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docx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docx

附件3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检查记录.docx

附件4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5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docx

附件6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docx

附件7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考核表.docx